为呵护我园教师的向上心,促进教师以主人翁态度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特在我园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科研积极分子、优秀教师、优秀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全面展示我园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更多的先进个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幼儿园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一、评选项目及百分比
先进名称 | 百分比 |
教科研积极分子 | 10% |
优秀教师 | 5% |
优秀教研组长 | 30% |
优秀班主任 | 15% |
优秀职工 | 15% |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教科研积极分子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2.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教科研意识强,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精神和工作作风。
●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
或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在有关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或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具有较好的教科研基本功,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大胆进行教育改革,自主研究,善于分享,评价较高。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在教育策略和活动模式等研究过程中,初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敢于创新和实践,大胆发表个人意见,见解有一定的科学性、前瞻性。
●研究过程性资料规范、齐全。
优秀教师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2.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幼儿,深受同行、社会、幼儿欢迎。
●近五年中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教学质量高,是幼儿园的学科教学骨干。
●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一篇。
●近五年中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论文等研究成果;或微型课题研究获区级奖项。
●工作年限须三年及以上。
优秀教研组长
1.评选对象:小中大教研组长
2.评选条件:
●带领教研组成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教研任务,组织有效的教研活动。
●教学理念先进,每周随堂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至少在全园上一堂示范课或研究课。
●针对本组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探索教育教学的有效策略。
●围绕教研重点,有目的地学习理论并能用所学理论指导全组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理论上起主导作用。
●协调好组内成员关系,并能带领全组成员齐心协力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优秀班主任
1.评选对象:全园班主任
2.评选条件: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与幼儿、家长关系和谐,为人处世得当。
●能统筹安排班级工作,管理有成效。重视班集体文化建设,为幼儿营造出“呵护、快乐”的班级文化氛围。
●所在班级的幼儿健康自信、悦动善言、勤思乐创。
●班级的各项常规活动能有序开展,无安全事故、教学事故和责任事故。(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教师在场观察,幼儿负伤,责任少;教师不在场或做别的事,幼儿负伤,责任多。缝三针以上包括三针。传染病:造成30%——50%家长有意见。)
●做好家长工作,经常使用电话、网络、面谈等方式与家长交流,能正确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家长对班级工作满意度高,社会反响良好。
优秀职工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聘职工
2.评选条件:
●与同事关系和睦,为人大气,不计较个人得失。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在团队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有集体荣誉感,能主动协助老师做好各项保教工作。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学习,钻研自身业务,大胆提出个人见解。
(二)其他条件
1.实行5个优先,一学年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者可以优先考虑:
(1)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学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微型课题评比、教育案例评比、微视频评比、论文发表等任意一项奖励,评选优先;
(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
(3)个人先进事迹得到社会各界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者优先;
(4)班级管理工作收到家长表扬信、锦旗等公开表扬形式的优先;
(5)教育教学管理或教育科研成果被园级及以上推广者优先。
2.实行5个不予考虑,一学年内涉及以下任意一条者不予考虑:
(1)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一学年不予考虑;
(2)违反法纪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者,核查属实者不予考虑;
(3)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6天,病假超过十五天,或者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行为者不予考虑;
(4)无故拒绝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不予考虑;
(5)一学年中教师月考核总分有2次低于132分的教师不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申报:教职工对照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上交申报表。
2.汇报:除教科研积极分子、优秀教师在教代会上进行汇报评选外,其他项目的评选在各自园区现场汇报(每人3分钟)。
3.评选:民主评选,各园区按评选比例进行推荐。
4.公示:全园范围内张榜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全园教职工的评议监督。
四、奖励办法
1.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幼儿园颁发荣誉证书。
2.与新桥街道“心桥”公益基金会先进奖励挂钩。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先进评选申报表